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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工商企业的区别。
    添加时间:2023-04-2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工商企业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1.个人独资工商企业:也称独资工商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工商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工商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个人独资工商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2.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济南注册公司
    二、法律适用不同
    1.个人独资工商企业:依照《个人独资工商企业法》设立。2.一人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三、法律地位不同
    1.个人独资工商企业:个人独资工商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工商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工商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工商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工商企业范畴。
    2.一人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所以,从工商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实体。
    最后,小编要需要提醒一点的是,个人独资工商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自行管理工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工商企业事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