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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
摘要:
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济南记账公司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等工作作出了要求。
据财政部官网27日消息,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等工作作出了要求。具体《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济南财务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二、“三代”的管理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开展“三代”工作。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济南代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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