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0531-88886544
    财务知识 Guid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名称:济南恒春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59号  
    QQ:  549567035

    咨询电话:0531-88886544 

                     15554116544    

    邮箱:jinanhengchun@163.com    

    QQ:  405142030 

    电话:0531-88884900  13475908070  

    邮箱:jinanhengchun@126.com 

    代理记账
    当前位置:首页> 代理记账 
    济南高速公路收费票据如何填报申请,代理记账抵扣增值税流程?**
    添加时间:2018-11-19

    济南高速公路收费票据如何填报申请,代理记账抵扣增值税流程?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规定:

    一、增值税济南代办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抵扣;

    其中,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解读】

    这份通知涉及三个问题

    1、哪些高速公路发票能抵扣?

    通行费发票是有划分为财政部监制和国税监制,因此要看清是什么部门监制的,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注意: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使用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以后必须取得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方能使用以上方法抵扣。

    因此,目前能够抵扣的通行费发票只有国税监制的,不要错把财政部的票据作为可抵扣的范围,那可是有税务风险的。到底是财政部票据还是国税监制,在发票上是会明确盖章的。

     

    2、如何计算抵扣金额?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注:为什么第一个公式税率是3%呢?

    分析:参考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当前正在运行的高速公路都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工的)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代理记账参考案例:

    甲企业是一家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业务中取得较多的通行费票据。2016年6月,甲企业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税务机关监制)10.3万元,取得其他公路通行费票据(税务机关监制)8.4万元。

     

    问题:甲企业如何根据通行费票据抵扣进项税?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0.3/(1+3%)*3%=0.3万元

    2、其他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8.4/(1+5%)*5%=0.4万元

     

    具体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7

          贷:库存现金       18.7

    济南代理记账